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无特种设备资质从事安装
问题:一家特种设备安装企业给一家企业安装锅炉,1月份开始安装,安装资质6月份到期,直到9月份重新获得安装资质。6-9月份期间无资质仍然安装,应该怎么处理?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应该怎么理解?是要求安装企业在无证期间安装的设备拆除,由有资质的单位重新安装?还是重新获得资质就可以?
答复:首先要确定6-9月份期间无资质的原因,如果是因为鉴定评审机构、审批部门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应视为其具备安装许可资格;如果是企业造成的,应视为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款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要求该安装单位取得许可资格,同时,泰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要求取得许可资格后,对已安装部分重新进行自检确认。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1)适用范围: a.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表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下同)的长输输气管道
b.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的长输输油管道.
(2)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2)适用范围: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3)燃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B1)适用于燃气管道。
(4)热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B1)适用于热力管道。
(5)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1)适用范围:a.输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b.输送G***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c.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6) 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2)适用范围: a.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b.制冷管道.
(7) 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D)适用于动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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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耐压试验装置等;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进行外委。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理以及炉胆、下脚圈和封头(管板)成形工作允许外委,对于有焊缝的炉胆、封头(管板),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项目允许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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