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财物已被损毁,无评估依据,实践中消防部门往往要出具一个火灾原因、责任及财产损失的结论报告,其对损失的评判主要是通过现场勘测清点和当事人自述,审判中,火灾评估机构,能否以报告中注明的损失作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款的规定:“火灾扑灭后,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说明消防机构在火灾发生后,有权核定火灾损失。“为了加强火灾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火灾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火灾统计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消防***制定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火灾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火灾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消防机构对火灾损失的核定只是一种***的宏观统计行为。
3、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
4、如果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则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
天正***鉴定建议火灾当事人尽可能地保留火灾现场,对容易毁损、灭失的证据材料,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灾后原貌,并注意留存相关照片、影像资料的原始载体。
鉴定结论是在电气火灾中应用较普遍的证据,在一些复杂疑难的火灾事故中,对电气火灾物证鉴定是火灾调查人员常用的方法,应避免出现失误和问题.因此,在电气火灾中,正确运用鉴定结论对于及时,准确地查明火灾原因意义重大.本文就电气火灾鉴定结论所涉及的有关技术,程序,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规范和提高电气火灾物证的提取,鉴定工作水平和能力.电气火灾鉴定结论是指在火灾现场提取的与电气有关的物证进行鉴定后所出具的鉴定结论.火灾原因认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电气火灾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再重要也只是火灾调查工作的一个环节,不能包办一切.如果不与其他火灾调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容易出现失误和问题.进行电气火灾物证鉴定的过程不是一个孤立的鉴定,它包括了现场物证,痕迹的发现,提取,包装封存,保存,送检,样品制作等各个环节,必须把好每个环节,否则会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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