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充分体现并且能验证制造单位申请许可范围内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2)试制造样品数量及要求见表C-6,制造单位至少准备1台许可范围的试制造样品,如果1台试制造样品不能完全包括许可范围产品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试制造样品应当完成耐压试验,未进行喷砂(丸)、油漆、涂装;铸造类等非焊(粘)接压力容器的制造工艺还应当包括铸件组装、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过程;
(3)典型产品涉及真空绝热容器(罐体)、搪玻璃容器、多层压力容器、储气井和非焊接瓶式容器时,应当准备相应的试制造样品。
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燃气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咨询项目,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体系人员
A1、A6
A2、A3、
C1、C2
A5、C3
A4、D
工程师
本科且高工
本科且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设计质量控制系统
责任人员
本科且工程师
本科且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材料质量控制系统
责任人员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助工
工艺质量控制系统
责任人员
本科且工程师
本科且工程师
工程师
助工
焊接、粘接与浸渍、粘接(手糊)与缠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本科且高工
本科且工程师
工程师
助工
热处理质量控制
系统责任人员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助工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
系统责任人员
大专且工程师
工程师
助工
助工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
系统责任人员
大专且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助工
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大专且工程师
工程师
助工
助工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D1.1.5 工作外委
(1)瓶体的热成形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填料制造、纤维缠绕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2)纤维缠绕气瓶制造单位在已具备与本单位气瓶相适应的内胆制造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将内胆外委给具有相应气瓶制造资质的单位。
D1.1.6 产品批量管理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许可产品批量生产的条件,按照批量管理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制造、检验与试验,产品的质量记录、检验报告等应当按批存档,并且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记录应当具有主体材料、焊接材料以及关键工序工艺参数和操作人员的可追溯性。产品批量的定义见《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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