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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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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003906125                    更新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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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罪“情节较轻”的判断基础是能够影响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

  某一绑J架罪个案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司F法者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确定的事实基础进行主观评判所得出的结论。从理论上看,我国刑F法关于绑J架罪基本犯、减轻犯与加重F犯的规定,实际上是绑J架罪罪质层次性的立法反映,体现了绑J架罪在同一罪质下的轻重程度差异。基于这种理论认知,绑J架罪“情节较轻”的判断基础也就不外乎那些能够影响绑J架罪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根据我国刑F法理论,犯Z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罪质之有无和大小莫不决定于社会危害程度。因此,一切能够反映和体现绑J架罪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观和客观事实因素,都属于“情节较轻”的判断基础。

  从另一个侧面讲,如果某一事实因素不能够反映绑J架罪社会危害程度,也自然不能成为“情节较轻”的判断基础,如,一些纯粹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程度的事实因素就不能成为判断是否属于“情节较轻”的基础。这些事实因素主要包括:行为人的一贯表现,是否属于初犯、偶犯以及前科情况,犯Z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具有自Z首、立功等情节等等。这些事实因素虽然最后会影响到行为人的刑罚裁量,但它们都不能反映和体现绑J架罪社会危害程度,对绑J架罪罪质轻重没有影响,因此不能成为“情节较轻”的判断基础。





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区别标志

过失罪过形式的显著特征,是由F罪主体对F罪结果的过失心理态度所决定的,不论F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也不论对F罪行为是过失心理态度还是故意心理态度,只要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刑事律师公司,可以构成过失F罪。

故意罪过形式的显著特征,是F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对F罪行为和F罪结果也都是故意的心理态度,才可以构成故意F罪。如果F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心理态度,对F罪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实施故意F罪行为所发生的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不是故意罪过形式而是过失罪过形式,可以构成过失F罪,免费刑事律师咨询,不能构成故意F罪。相比较,刑事律师,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根本区别,是F罪主体对F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同。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其罪过形式是过失的,可以构成过失F罪;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其罪过形式是故意的,可以构成故意F罪。

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区别决定了过失F罪与故意F罪的根本区别。过失F罪与故意F罪的根本区分标准,是F罪主体对F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同。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可以构成故意F罪;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可以构成过失F罪。因此,区分过失F罪与故意F罪的标准,是F罪主体对F罪结果是过失还是故意的不同心理态度。








企业融资必须居安思危

  市场经济的蒸蒸日上,使得国强民富的梦想变成现实,刑事律师哪家好,从而为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传统金融机构之外,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有助于企业解决燃眉之急,而且有利于活跃经济,带动投资,打破金融机构独领风F骚的垄断局面。与此同时,民间融资和互联网融资渠道的放开,对中小微企业来说也是利好消息。但是,大家切莫忽视其中隐含的刑X法风险,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居安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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