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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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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东莞
联系卖家:胡律师
手机号码:13377772399
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企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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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胡文学)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一批**律师组成,集合了一批法学**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案的律师,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众多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本团队熟悉:**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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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014780625                    更新时间: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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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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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咨询,**顾问,**服务,**辩护
  • 公司官网:www.0769xsls.com
  •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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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1337777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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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企业融资必须居安思危

  市场经济的蒸蒸日上,使得国强民富的梦想变成现实,从而为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传统***机构之外,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有助于企业解决燃眉之急,而且有利于活跃经济,带动***,***律师排名,打破***机构独领风F骚的垄断局面。与此同时,***律师,民间融资和互联网融资渠道的放开,对中小微企业来说也是利好消息。但是,大家切莫忽视其中隐含的刑X法风险,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居安思危。



在《刑F法修正案(九)》施行前,******律师,根据“两高”《关于办理Z骗***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Z骗罪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对于发送Z骗短信的行为,可以Z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而此种行为实质上应归属于“为实施诈Z骗等违F法犯Z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情形。那么,在《刑F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是否意味着对发送诈Z骗短信的行为应当适用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文认为,从修法精神来看,增设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为了加大对网络犯Z罪的惩治力度,而不是减轻处罚力度。而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发送的诈Z骗短信通常数量大,可以认定为刑F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故而,依据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对此类行为原则上仍应当以诈Z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当然,例外情形下,如依照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罚较重或者处罚一致的,可以考虑适用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单位与个人走S私犯F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统一问题

  对于单位与个人犯走S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应否统一,***律师事务所,研讨会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单位与个人走S私的定罪量刑标准应保持统一。理由是:这样做既防止犯F罪分子“借壳”逃避***处罚,也可体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根据其不同特性分别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走S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单位犯F罪系常见形态,如果将单位走S私的入罪标准由25万元降至5万元,走S私犯F罪案件数势必会大幅增加,单位走S私犯F罪的处罚标准也将相应降低而使量刑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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