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抗jun活性的去除或灭活
供试液接种后,按下列“微生物回收” 规定的方法进行微生物计数。若试验组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的值小于菌液对照组菌落数值的50%,可采用下述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
(1)增加稀释液或培养基体积。
(2)加入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
中和剂或灭活剂(表2)可用于消除干扰物的抑菌活性,***好在稀释液或培养基灭菌前加入。若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试验中应设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即取相应量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同试验组操作,以确认其有效性和对微生物***性。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的菌落数与菌液对照组的菌落数的比值应在0.5~2 范围内。
(3)采用薄膜过滤法。
(4)上述几种方法的联合使用。
若没有适宜消除供试品抑菌活性的方法,微生物限度,对特定试验菌回收的失败,表明供试品对该试验菌具有较强抗jun活性,同时也表明供试品不易被该类微生物污染。但是,供试品也可能仅对特定试验菌株具有***作用,微生物限度,而对其他菌株没有***作用。因此,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在不影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下,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若方法适用性试验符合要求,应以该稀释级供试液作为***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查。
一次性卫生用品检测项目
一次性卫生用品检测项目
1、微生物检测:初始污染菌、***总数、***总数、大肠菌群、绿脓gan菌、金***putao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抑菌效果评价、杀菌效果评价等
2、激su检测:性ji素、糖皮质ji素等
3、***检测:铅、镉、gong、shen、铬等
4、毒理实验: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等
5、生产环境检测:空气中***菌落总数、工作台表面***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菌落总数
6、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
王不氧乙火完消毒:对枯草gan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的杀灭试验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gan菌芽胞E6d(ATCC 27142)的杀灭试验
压力蒸汽消毒:对嗜热脂肪gan菌(ATCC 7953)的杀灭试验
——微生物检测标准——
GB 4789.15-2010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5-2010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4789.4-2010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26-2013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789.5-2012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4-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gan菌检验 GB 4789.11-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41-2016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gan菌科检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中国药典》(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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