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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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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胡文学)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一批**律师组成,集合了一批法学**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案的律师,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众多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本团队熟悉:**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咨询、......

大洲律师(图)-刑事律师哪家好-凤岗刑事律师

产品编号:1033705725                    更新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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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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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逃票z骗案,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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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简易程序应有控辩双方来决定。

东莞刑事律师:建议以控辩双方的简易程序一致选择权取代简易程序单方决定权 刑事法第174条规定,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享有决定权,享有建议权或同意权,被告人只有听从控、审安排,说到底是审方即的安排。

有人认为,在是否启动简易程序上,公诉机关不建议或者不同意,不能采用简易程序,系导致简易程序适用率偏低的原因之一,因此建议取消检察机关的建议权或者同意权。笔者不否认,如前所述,在现行的制度架构下,有时在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上,凤岗刑事律师,公诉人存在保守的倾向,但板子不该打在公诉人身上,其深层根源乃不科学的刑罚标准、不科学的案情标准。恰恰相反,本文建议加固公诉机关的建议权,将其改造成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具体理由下面将论及。




骗取贷d款罪与贷d款诈z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f法占有目的。根据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f院审理金融犯z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关于“金融诈z骗罪中非f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对于行为人通过诈z骗的方法非f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刑事律师案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f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f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f法犯z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f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事实上,贷d款不能按期偿还的原因纷繁复杂,不单纯都是欲将贷d款非f法占为己有。市场经济瞬息万变,经营不善乃至行情变动,都有可能使盈利计划无法完成,从而导致不能按时还贷。因此,刑事律师哪家好,在司f法实践中,不能简单粗暴地将贷d款到期不还直接推定为具有非f法占有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f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f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不宜以贷d款诈z骗罪论处。


如何认定“f法占有目的”要件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关于行为人消费清单以及透支到期后的还款表现。透支到期后如果行为人不还或者仅以低于还款额还款,以合法形式掩盖f法目的的,应当视为持卡人具有f法占有为目的。反之,如果行为人具有长期稳定的消费和良好的还款记录,发生特殊困难后仍坚持尽力还款(应结合其收入能力考查还款比例),最后确无能力偿还的,好的刑事律师,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f法占有的目的。

4、关于透支后变换联系方式逃避债务的情形。根据《解释》第6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的”视为具有f法占有的目的。有观点认为,透支后改变联系方式,一律视为具有“f法占有目的”,过于武断。笔者认为,鉴于信用透支有别于审查条件较为严格的普通借贷,为了维护正常的信用使用秩序,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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