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纠纷律师
建设施工纠纷律师未进行招投标活动或者未进行实质意义上的招投标活动而编造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仅用于备案以办理建设工程手续的中标合同,不能作为结算工程kuan的依据——青岛阜东锻压机械有限公司与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案例要旨:对备案的中标合同应作严格的文义解释,应限于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且确实进行了招投标活动并根据招投标结果签订了的合同;未进行招投标活动或者未进行实质意义上的招投标活动而编造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仅用于备案以办理建设工程手续的中标合同,不属于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备案的中标合同,不能作为结算工程kuan的依据。





建筑施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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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仍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6、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实际施工人在总承包人或者转包人不主张或者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17、工程kuan利息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承包人主张将工程宽利息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的,不予支持。
1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如何认定?
承包人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方式。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将人力、物力等要素固化的过程,一般不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合同的解除并不具有向前回溯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在发包人与施工单位间仍存在工程结算、赔偿及其它的合同义务的履行问题。
需要注意的,施工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仍应按照被解除的合同中关于工程的款项结算的约定进行,即除结算施工直接费外,对各种间接费、利润及税金也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