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重点关注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交界等区域,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省(市)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确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系统组织开展工作。各地要督促实施改造的企业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积极协调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19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号、4号焦炉及4号自备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35家、8200万吨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鼓励企业根据技术装备能力、生产工艺水平,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加强评估监督。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
6.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地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各省(市)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