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建设适宜***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开展一轮VOCs***检查,将***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着力削减非电用煤,***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抓好***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建设2019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9.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2019年12月底前,上海、江苏行政区域内和浙江、安徽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基本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
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2019年10月底前,各地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生物质锅炉逐一开展环保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生物质锅炉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4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并保留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