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地对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23.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各城市根据情况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4.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地应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油品检测设备等,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手段,提升执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城市要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见附件2)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强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研究制定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政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各省(市)要对大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