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深圳拉开“二次房改”序幕,提出至2035年深圳将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商品房只占40%,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占60%,即不少于100万套。
按照计划,“十三五”期间深圳将规划建设筹集40万套公共住房。数据显示,目前已建设筹集公共住房31万套,预计到明年底建设筹集的公共住房将达到42万套。
明年开始,深圳市将有大批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市民供应。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公共住房的售价被订在2-5万元/平方米之间,较周边住宅的市价低40%-50%。
其他城市会不会跟进?
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个人出售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执行不一样的税收政策,出售持有两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均免征***,但出售持有两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均需缴纳***。
上述城市的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中,都包含了“价格红线”。
上海的普通住房要求同时在房屋类型、成交价格、建筑面积三个方面满足如下标准,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1)房屋类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不足五层的老式、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成交价格:内环以内:≤450万元/套;内外环之间:≤310万元/套;外环以外:≤230万元/套;
(3)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广州享受优惠的普通标准住宅也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北京也要求以下三条全部满足才能被认定为普通住宅,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1)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建筑面积在140平米(含)以下;
(3)单价或者总价不超过***高限。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按通知确定的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