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亮化工程
维持城市照明基本功能是必要的。城市主要街道要保证亮度,而装饰性灯光则应符合“美”的功能,体现文化修养和文化氛围,同时要考虑城市财力和资源状况,不能由于过度亮化而造成资源的浪费,违反了节能减排的理念和低碳的要求。
为了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在电力使用上不铺张浪费,在亮化工程的发展方向方面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亮化工程要以节能为主。照明要从功能需要出发,装饰性灯光应符合“美”的功能,体现一种文化修养和文化氛围。
(二)避免景观照明无序发展和过度发展。城市亮化工程需要***人士的参与,需要整体的规划和设计。对于繁华街区的亮化工程需要科学规划,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三)把夜景照明与城市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城市特点制定城市照明发展总体规划,使整个城市夜间照明***突出、特色明显。一方面要加强光环境管理,进行光环境功能划分;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标准运行,这才是城市照明的“低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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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标准()--海光照明
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标准:
(1) 路灯的光控、时控功能应符合照明设计要求。
(2) 路灯杆的安装位置:灯杆偏离中心线≤50mm.
(3) 灯杆的垂直度≤3mm/m.
(4) 路灯金属灯杆的接地电阻≤10Ω。
(5)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及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相间、对地)≥0.5MΩ。
(6)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的接地电阻≤4Ω。
(7) 路灯供电相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8) 路灯基础、设备基础的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孔、底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9) 路灯启动后应正常点亮。
市政道路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LED光源或金属卤化物灯。
(2)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LED光源或高压钠灯。
(3)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LED光源、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4)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LED光源、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市政道路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2)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3) 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投光灯具。
(4)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5)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6)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