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什么情况来作出处理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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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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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调味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时,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一)调味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调味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因遗失、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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