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你公司收取代理费不属于列举范围,所以不用缴纳***.
外贸代理合同如何缴***?
《***税务局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