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投资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投资选址和政府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公司运营总部位于天津,税收优惠政策,技术总部位于北京,采用双中心的运营模式,更好的借助京津两地优势。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款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4.《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2号)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投资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为企业投资选址和政府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开发区招商中心成立于2013年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重点群体创业
享受主体
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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