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有***体系中,除了规定一般意义的侵权行为之外,还针对共同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对于能否采用共同侵权这一上位法来处理专利间接侵权,不同学者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
1.专利间接侵权立法层面的“***说”。
一些学者认为,专利间接侵权不同于共同侵权,其本身具有特殊性和***性,我国应该参照美国等***的立法经验,单独引入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此种观点也被称为专利间接侵权立法层面的“***说”。
“***说”具体认为:,专利间接侵权的内涵与共同侵权的内涵不同。这种内涵上的差异,使得如果采用共同侵权来处理专利间接侵权,有可能“株连一大批人”。第二,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的成立条件不同。共同侵权成立需要以直接侵权成立为前提条件,而专利间接侵权的成立并不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第三,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在过错层面的要求不同。共同侵权的成立需要以具备共同过错为基础,而专利间接侵权则不然。
当然,还有学者针对程序、承担责任等方面将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进行了详细的比较,进而得出专利间接侵权相比共同侵权具有特殊性,无法由现行***体系所包容,应该***立法的结论。
专利侵权的各个途径的比较:
一、自行和解:迅速、友好地,可以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二、向专利管理***申请调解和处理,调处范围包括:专利使用费***、专利奖励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专利合同***、专利侵权***等。好处是程序简便、处理kuai。
三、向起诉:可以有效的打击竞争对手,巩固已经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而且还可以从侵权人手中得到一笔补偿金。人院的书或调解书具有***效力,并由***强制力保证其执行。
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此处所指的这种专利侵权行为,实际上就是直接专利侵权行为
行政裁决或协调
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