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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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安徽 芜湖
联系卖家:徐艳艳
手机号码:15178582825
公司官网:www.whjhlssws.com
企业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是经过安徽省批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以客户的利益为己任,以办理各项业务为主。主要从事商业辩护、****、建筑工程等**服务。现有多名芜湖律师包括执业律师6人,实习律师4人正在执业,其中有中级职称的有2人。是一家值得信赖的芜湖律师事务所!...

******服务-***服务-安徽君宏***咨询公司

产品编号:1191653639                    更新时间:2020-01-26
价格: 来电议定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咨询,**服务
  • 公司官网:www.whjhlssws.com
  • 公司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

联系人名片:

徐艳艳 1517858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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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借钱为父母***,离婚时算作共同***吗?

***咨询:夫妻共同***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父母生病无力******费而举债,***能算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吗?本文就将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作如下说明: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夫妻共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1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1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1病所负的***;(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七)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八)为***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的***;(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的***。

因此,夫妻一方借钱为父母看炳的,这笔***通常在实践中是当做夫妻共同***进行处理的。





***咨询:2011年,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多次购买石材,相关货款因存在争议至今未结算。2012年1月19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索要货款时,自向原告杨某处取得现金1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借条今借杨某现金壹万元正 10000元王某20121月19号”。后来,原告杨某将王某诉至本院,要求其立即偿还借1款。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主张原告杨某欠其石材款8800元,并不存在借1款合同关系,案涉借条系仅用于双方日后结算的凭证,仅愿意返还预收的货款1200元。

分歧

关于被告王某的抗辩主张是否成立及案涉借条的用途,有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未清货款,案涉单据是被告索要货款后向原告出具,案涉借条仅用于双方日后结算,并不表征借贷行为,故其抗辩主张成立。

另一种意见认为,双方买卖石材系买卖合同***关系,案涉***系因借贷行为而发生,被告出具借条与买卖合同***关系不能混同,虽然日后双方结算时可能用借条所载***与买卖货款相抵顶,但双方并未作出此项约定,故被告王某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评析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由***人向***人出具的表明******关系的书面凭证。一旦借条出具,即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借条的出具另有他因。本案中,被告王某收到原告李某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即可确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王某主张借条用途为日后双方结算使用,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不应采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在双方因未付货款数额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服务咨询,搁置争议,由原告李某向被告王某出借现金10000元,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规定,******服务,原、被告之间遂产生了借1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原、被告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发生借贷行为,且不违反***规定,故原告原、被告之间的借1款合同成立。




***咨询:在生活中啊,经常会出现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别人逗狗玩,把狗给惹恼了,然后那傻狗在生气之下,弄错了目标,把站在旁边的无辜的自己给咬伤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您可能就要问了,在被他人的狗咬伤找谁赔偿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被他人的狗咬伤找谁赔偿:被别人的狗咬伤应该找谁要求赔偿呢?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看,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服务,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动物侵权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即被狗咬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被狗咬伤的,可以找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狗主人要求赔偿。根据***规定,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使他没有任何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只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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