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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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臧律师
手机号码:13814868505
公司官网:www.jspjls.com
企业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本所能提供权方位的**服务,并在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本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成功办理了大量涉及**辩护、商事案件、建筑工程**案件、婚姻家庭及离婚**、道......

******代理律师-平江律所(在线咨询)-江苏代理律师

产品编号:1205684220                    更新时间:2020-02-08
价格: 来电议定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案
  • 公司官网:www.jspjls.com
  • 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联系人名片:

臧律师 1381486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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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案例 1

案例提示: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车辆修理费即使高于车辆受损前的评估价值,但如果车辆修复使用对受害人更具有合理性,且属于车辆***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江苏代理律师,***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案情概要:2014年 5 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 36000 元,诉至***要求***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公司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估,******代理律师,林某所有的小轿车在2014年 5月12日的评估价值为***20000元整,***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裁判理由:***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劳动***代理律师,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在本案中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离婚***管辖问题

提起离婚***还需要确定法1院管辖的问题,那如何确定离婚***管辖的问题:

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1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由被告住所地人***1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事故代理律师,由经常居住地人***1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提起的民事***,由被告住所地人***1院管辖。同一***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1院辖区的,各该人***1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1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1院管辖。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离婚***管辖问题

提起离婚***还需要确定法1院管辖的问题,那如何确定离婚***管辖的问题:


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1院管辖的规定

《民事***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由原告住所地人***1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1院管辖:………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三 对被劳洞教养的人提起的***;

四 对被鉴禁的人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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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电话:0512-67312383传真:0512-67317825联系人:臧律师 13814868505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主营产品:**,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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