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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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臧律师
手机号码:13814868505
公司官网:www.jspjls.com
企业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本所能提供权方位的**服务,并在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本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成功办理了大量涉及**辩护、商事案件、建筑工程**案件、婚姻家庭及离婚**、道......

代理律师-江苏平江律师-***案代理律师费用

产品编号:1206817920                    更新时间:2020-02-09
价格: 来电议定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案
  • 公司官网:www.jspjls.com
  • 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联系人名片:

臧律师 1381486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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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律师事务所发展


从律师事务所***、民事、行政、非诉、顾问、咨询六大类业务数量2005年以来增长发展情况来看,******业务数量变化急剧,这主要与近几年的政治社会环境有关;民事和行政业务增速相对稳定,其中民事是中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案源;不正常的是,咨询和非诉业务增速极低,直到2008年非诉业务增速才达到醉大。

在所有业务领域中***顾问是增长***稳定的,***案代理律师费用,应该作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基石。其他如非诉业务增长迅猛,激进型的事务所可以选择这类业务***开拓;而民事业务增长则相对稳定,稳健型的事务所可以选择这类业务***开拓。***业务的需求波动过于巨大,代理律师,且赢者通吃效应过于明显,实在不适合一般中小事务所涉足。这样,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国外事务所的差距会加速扩大,因为非诉业务的利润远远高于***业务,国际著民律师事务所都是承接非诉业务较多。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律师事务所***修改


为了促进香港、***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guo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决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联营,是由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一至三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在内地进行联合经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香港、***和内地***服务。”

二、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fa部令第83号发布,司fa部令第100号、第106号、第109号和第118号修正)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代理律师-江苏平江律师-***案代理律师费用由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案”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平江律师事务所”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平江律所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电话:0512-67312383传真:0512-67317825联系人:臧律师 13814868505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主营产品:**,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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