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密合同销毁必要性
破碎服务的必要性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3C(通讯类、电脑类、消费电子类)行业的产品丰富多彩,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信息升华的享受,但是同时也给我们的环境 带来了威胁。如今3C产品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些带有重要信息的废弃产品不及时有效的处理可能会造成机1密信息的泄漏,不当的处理也会给我们的环境造成严 重的污染。没有器件的PCB板通过粉碎之后再送往原料工厂循环再造,就不必担心这些印有公司信息的不合格产品在直接送往原料工厂后会流传到市面上,损坏公 司的名誉。过量生产的标签和说明书经过破碎之后再送去造纸厂就不会担心会被jia冒产品生产商利用,从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载有机1密信息的磁带和光盘,可以 采取焚烧的方式处理,但是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如果选用破碎机破碎之后循环再造则既安全又环保。
我公司推出破碎服务项目是基于信息保密处理和环保减废两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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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销毁
严格落实合同销毁相关制度要求,做好秘密载体销毁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保密工作***小组对有关涉密载体进行***销毁管理。 文件管理规范,该清理、清退文件及时清理、清退,每年定期将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送交保密工作部门集中1统一销毁,没有出现涉密文件、内部资料1***情况,无违反规定做法。
以上内容由众安国卫为您提供,今天我们分享的是保密合同销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密合同销毁注意事项
(1)约定对象要明确
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1级管理人员、高1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没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是不受此约束的。
(2)约定时间不能过长
有的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今后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这个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违约金约定不能过高
违约金的约定不能没有根据的约定高价,有的企业在违约金条款上一味的求高是不正确的。违约金的约定应该根据行业的情况和预计的企业损失进行约定。
(4)需要约定补偿
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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