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专利的程序
授予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等少数***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
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采用实质审查制。
专利申请流程第二步专利局受理局开始受理,有受理通知书就证明该专利的申请已经开始受理。第三步专利审查,每个***的审查制度是不一样的,有的***在审查时只审查该专利是否符合******要求,有些***审查时不仅要审查该专利是否符合******而且还要查看该专利是不是从未出现过,是不是具有使用功能。第三步专利公布和***,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专利局就会下发专利***书,这个专利就是你的专属了。
企业在申请专利时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专利缺乏正确的认识。我国专利法上规定的发明创造有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制”,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专利就授予谁。专利就是一种垄断权,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确认和保护。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责任。
二、申请专利的时间不准确、不及时。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专利。有的企业在产品的后期开发中,有了新改进却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三、申请专利会导致技术秘密的公开。技术秘密可以无限期存在,使得该技术能够一直为该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并始终处于竞争优势,进而垄断市场。这也正是它受到一些企业青睐的原因。虽然技术秘密持有人可以阻止他人以不正当方法使用其技术秘密,如他人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条款向他人透露技术秘密等。但技术秘密持有人无权制止他人通过正当途径发现或者获取技术秘密的行为;他人也可通过自己的***研究发现其技术秘密,或通过分析其产品而获知其技术秘密,这些都是***所允许的。一旦他人研制出相同的技术并申请专利,技术秘密也就无知识产权可言,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会陷于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