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的简介
***是由***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l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l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是维护***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强有力的武l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专政***——法l院手段。***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则会以他们的宗l教法条为其***的基础。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l讨和偷一块面包。”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中,创造和解释***的核心机构为***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l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并且让***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的进步,则***自主的******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是由***制定或认可的
①、法体现着统治阶l级的意志,但统治阶l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由统治阶l级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②、法所体现的统治阶l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由***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①、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强的――即不执行由***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②、***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的***执l法***:法l院、检l察院、监l狱、军l队等保证实施。
法的社会性①、法的基本属性——阶l级性。
②、法的社会性。在阶l级社会中,法在实现统治阶l级职能的同时,还"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社会l主义经济和政治的进步,法所具有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在有关经济、科技、环境等***部门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正日益取得发展。


***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行为。
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上的后果,如虽有范罪意思而无范罪行为的,不能视为范罪,也不能视为***行为。
③必须为***规范所确认、而发生***上效力的行为。不由***调整、不发生***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