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图示1】,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图示2】:
1建筑、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园、老年人建筑、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图示】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1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隧道的空间特性,导致其一旦发生火灾,热烟排除非常困难,往往会因高温而使结构发生***,烟气积聚而导致灭火、疏散困难且火灾延续时间很长。因此,隧道内发生火灾时的排烟是隧道防火设计的重要内容。本条规定了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隧道,四类隧道因长度较短、发生火灾的概率较低或火灾***性较小,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