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F—Ⅰ、HTF—Ⅱ表示常压型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叶型采用轴流式:HTF—Ⅰ(单速) 和HTF—Ⅱ(双速)两种;HTF—Ⅲ、HTF—Ⅳ表示中压消防高温排烟专;HTF—X为消音型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不同的种类;HTF—W系列屋顶式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阻燃型玻璃钢风帽或 钢制风帽HTF—D为低压型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特别说明: GYF与HTF系列风机是同类产品。其他说明该风机基本形式为轴流式风机或斜流式风机,可直接与风管连接或墙壁安装,安装形式可采用垂直式或水平式。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认监委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折叠第十一条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
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委托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折叠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认监委统一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的格式、内容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式样、种类。折叠第二十一条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