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申请中,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申请,从申请人发明人这方面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职务发明,另一种是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利用公司提供的设备、资金、未公开技术等物资条件,进行研发,专利权是归属单位所有,发明人可以有署名权。
非职务发明,则指没有利用公司资源和本职工作内容、任务无光的研发,专利权归属个人。
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之前的区别点,分别如下:
申请人:是在申请过程中,还未正式享有专利权行使的人。在填写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但在职务发明中,申请人只能是单位。xx大学科研处、xx研究所、xx课题组,这些都是不可以的
专利权人:是指已公开***专利的申请人,可行使专利***等权利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作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它只能是个人,xx课题组这些代表的是一个团体,是不可以的。
技术成果,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
在我国,审批专利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下的申请人想专利局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先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公司。因此申请人应及时将发明进行申请专利以防他人在先申请。
专利申请的技术的条件是必须具备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发明人又来技术成果之后,首先是要申请专利,再发表***,以次避免因过早技术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专利申请的途径有两种方式:直接到专利局申请专利;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的署名权
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可以让社会了解谁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这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虽然专利申请的权利和专利权并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署名的权利,以表明其对该发明创造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的成果予以肯定,这可以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它具有排他性,也就是专有性,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署名权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离的,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了,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