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有丰富执业经验,主要从事经济类犯罪辩护、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黑社会犯罪辩护、诈骗犯罪辩护、抢劫抢夺犯罪辩护、偷税犯罪辩护、交通肇事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渎职犯罪,影响较大的恶性犯罪辩护等业务。
监狱的产生是随着时间的变化需要而变化的,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反映着统治者的意志。因此,监狱是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国家的机器之一,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我们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有丰富执业经验,主要从事经济类犯罪辩护、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黑社会犯罪辩护、诈骗犯罪辩护、抢劫抢夺犯罪辩护、偷税犯罪辩护、交通肇事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渎职犯罪,影响较大的恶性犯罪辩护等业务。
1980年苏联制定了适用于全国的《苏联律师法(草案)》,对律师的职能、组织和活动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之前苏联宪1法和法律已经规定了律师制度。在50年代初,莫斯科有一千名以上的律师,在列宁格勒,则有八百多名律师。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
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1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