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来内地的香港人如何判断在大陆的***义务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后,陆续发布了针对无住所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两个重要文件:“财政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和“财政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34号文和35号文),这两个文件发布的同时也彻底废除了之前繁多零散的“外籍人”的个税规定,使我们了解和学习无住所个人的个税问题更加简单方便。提取好以后应该退出提取的界面,并进入销项录入功能中,手工补足购货方的税号。
35号文将以前发布的众多外籍人个税文件浓缩为一个文件,虽然方便了***人学习,但由于这个文件是个浓缩的文件,所以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字都饱含多种意思,但仅凭35号文的三个计算公式其实是无法计算出无住所个人的***终应***额的,因为35号文只是针对与大陆无协定的对方居民个人在大陆如何***的规定,而事实上大陆已经与100多个***和地区签订并生效了协定或安排。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同的协定或安排中的具体条款也不同,所以要想计算出***终的应***额,必须要以35号文的第四条为纽带链接到适用的协定或安排相应条款,再对35号文的三个公式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计算出***终的“应***额”,
6月份报税特别提醒
(1)、办税厅抄报常规情况下请勿点击操作;
(2)、报税和清卡都要在每月报税期(一般是1-15日,如遇节假日会延期)内完成 ,否则无法***,过了报税期会。后只能带着税控设备去大厅清卡!
(3)、一定要确保电脑的日期是当前日期,否则***系统无法与服务器同步!并连接服务器测试成功!
(4)、按月申报用户一定要先上报汇总,然后将所有的申报表在办税平台发送并申报成功以后,再次进入***才会清卡(本月按季申报用户不需要申报即可清卡)!
(5)、如果上个月开的没有上传成功,系统不会走动抄税清卡,必须将上个月的离线上传成功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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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扣除凭证的风险
钱是你企业的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资金,你的资产***出去了,资产减少了,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那么肯定你要么负债减少,要么所有者权益减少,所有者权益减少和分配利润无关的话,那肯定会体现在利润表的成本费用中去。既然钱花出去是用于成本费用开支,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人在4、7、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以后预征将主动调整为按季预征。取得这些凭证一方面是会计核算的需要,你需要各种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原始凭证附件来记账,另一方面,你需要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来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那首先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性让人怀疑,另一方面所得税上也面临着无法扣除的损失。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给个人的款项一方面很难要到扣除凭证,一方面对于不同业务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很多人也比较模糊,而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也不容忽视。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根据《财政税务总局海关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