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细部构造
抗震措施
由于砖砌体属脆性材料,抗震能力差,因此在7度以上的***设防区,对砖石结构建筑物的总高度、横墙间距、圈梁的设置以及墙体的局部尺寸等,都提出了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必须按抗震设计规范考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此外,为增强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还要求提高砌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以及必要时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是从构造角度考虑设置的,一般设在建筑物的四角、内外墙交接处、楼梯间、电梯间以及某些较长的墙体中部。
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2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3 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5;非抗震设计时,对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2.5,对不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5;
4 砌块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7.5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5。
砖混结构抗震级别
特点:砖混结构中的“砖”,是指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包括其他尺寸的异型黏土砖、空心砖等。从而增强建筑物的刚度,提高墙体的应变能力,使墙体由脆性变为延性较好的结构,做到裂而不倒。 “混”是指由钢筋、水泥、沙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所以称为砖混结构。砖混结构住宅一般以多层 (24米以下,住宅10层以下)住宅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