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两种间接侵权行为如下:
1、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或材料。在专利权有效期间,行为人制造、销售只能用于该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具有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害原告专利权的故意,其行为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
2、未经专利权人***,擅自转让或再转让权利人专利技术,以及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技术,使委托方实施侵权技术方案的行为等。
专利侵权是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60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制方式
专利间接侵权作为专利侵权的一种特殊形态,越来越多的引发各界关注。本文中,笔者通过理清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针对如何对专利间接侵权加以规制进行讨论。
专利侵权行为人通过其行为获利,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从公平、正义、充分保护技术创新的角度,应当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予以惩戒。但同时,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由于并不满足专利侵权中覆盖原则这一基础性要求,难以直接适用现有的专利侵权判断体系进行侵权与否的判断,甚至,如果脱离开覆盖原则来进行专利间接侵权的判断,将有可能动摇现有的专利侵权判断体系,对专利间接侵权判断的把握不当更会导致专利权人的私权被过度放大,影响公众利益。
基于现有的专利侵权判断体系无法解决上述问题,仅能以两种思路来寻求解决之道。要么是在现有***体系中的上位法中寻找解决方案,要么则是需要创造出适应此种情形的******来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