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的问题,我国企业法律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公司注销后发现还有遗漏的债权,该如何处理?现行企业法律、企业破产法及相关企业法律解释均未见有明确规定。因公司已注销,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公司已不能作为起诉主体起诉债务人,那么公司原股东是否可以作为原告,代替公司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呢?起诉又是否需要全体原股东一致同意?

该《通知》另一大亮点是推出了“承诺制”容缺办理机制。即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的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限时补齐的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可享受容缺办理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纳税信用级别为1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1级的M级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等五大类。《通知》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公司被吊销会产生什么影响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税务黑名单,三年内都不得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法人代表不能领取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欠款买房。
4、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5、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终身追缴,当然还有滞纳金。
6、影响个人身份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