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部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根本资源,人力资本是企业的第一资本。人力资源管理是管理科学、经济科学两大体系中众多学科相互渗透、融合的结晶,是当代管理科学研究中最具应用价值和最受关注的领域之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提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择、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制定并颁布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并要求在该岗位上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为了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素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于2006年开始试点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统考。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标准于01年8月3日正式颁布,2003年开始实行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各有关单位(公司)请按照通知招生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培训、鉴定报名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要求熟知政策法规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且,国家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一、报名条件以及申报程序:(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
咨询→填写《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表》→提交材料(身份证、学历复印件各一份、2寸彩色照片6张)→交纳费用→参加考试→合格人员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时限:
1、报名时间:即日起
2、考试时间:每年5月份及11月份
三、收费标准:
3600元/人 [含教材、申报、考核鉴定和教学资料费等所有费用]
报名并付费的学员可享受以下优惠:
1、原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学员,可用2级的培训费和报名费共100元抵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费用。(即优惠100元)
2、三人以上同时报名交费的学员可以享受9.5折优惠;
3、报考条件不够的,预报名可以享受9折优惠。
五、证书:
参加全国统考鉴定合格者,由国家劳动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六、教材清单如下:
1、国家职业资格《职业道德》;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下册(人管师、高级人管师)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常用法律手册
5、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咨询电话023-62371555 13012324088 QQ:15362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