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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人尽享改革红利
2019年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年”“减税年”。从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到养老、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引入,诸多减税措施纷纷落地。
政策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消费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消费税;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

***小规模***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企业和天使***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自2019年1月1日起***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