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流通企业
⒈企业书面报告。
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⒊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签章)。
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⒌《******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⒍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
⒎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1〉 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⒊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并已投入生产,均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登记,即取得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经营权,可按规定到海关、商检、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生产企业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过程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向外经贸部申请复议。
海关管理
1.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时,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对报关进口的列入《***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机电产品,企业应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的实际状态,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报检单,如属《***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按照《***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旧机电产品不需验核进口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