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2.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强化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从业人员。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是指经批准的各类代理记账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中专职或兼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所有人员。
代理记账公司在与企业进行合作时,要遵循九大原则:
1、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
2、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3、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4、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门汇报。
5、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本公司专业代理:
1.注册公司、分公司
2.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股东、公司转让等
3.公司注销
4.个体注册
5.税务登记,税务变更
6.专业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
7.进出口权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