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釆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图示1】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图示2】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图示3】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图示4】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图示3】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图示4】。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图示5】,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釆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图示6】。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3的规定。
标志、包装、运输
7. 1 标志
7. 1. 1 在通风机机壳的明显位置应装设有转向箭头、产品标牌,标牌内容至少包括:
a) 型号和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通风机全压(或静压)、流量、电动机功率、转速、介质***温度;
c) 产品编号;
d) 制造日期;
e)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7. 1. 2 产品标牌的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