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近年来,大于3km的长大城市隧道越来越多,若整个隧道长度不进行分段通风,会造成火灾及烟气在隧道中的影响范围非常大,不利于消防救援以及灾后的修复。因此,本规范规定大于3km的长大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或***排烟方式,以控制烟气的影响范围。
纵向排烟方式不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因在此情况下采用纵向排烟方式会使火源一侧、不能驶离隧道的车辆处于烟气中。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4.5.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5.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6.1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