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以及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区别
答: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zhai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而只能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是争议***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fa院在这几种情况下可对欠债者wei一住房进行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执行案件代理,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zhai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zhai务,苏州市执行,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案件代理,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zhai务的履行。
执行难
******:为po解“执行难”,***解决”执行难“问题,fa院拟出台一项***解释,对拒不执行fa院生效***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此前,一些地方fa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解释的层面,可见fa院po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但是,哪些属于“高消费”?怎样监督“高消费”?“高消费”又会面临什么处罚?……考虑到此举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社会影响力,fa院慎之又慎。
***解决”执行难“问题-苏州市执行-江苏平和成由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经济***,婚姻家庭,***案件”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平和成”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平和成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