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规范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一手托两家”,劳务外包派遣,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灵活机动的提供派遣劳务人员,岗位劳务外包,同时能够提供***的政策咨询和***的人事管理方式,减轻用工单位人事管理压力,规范了用工单位的用工制度,合理合法地解决用工单位的合同、***、工时等方面的问题,提高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双方的满意度。
2、节约了用工单位的人力成本
“你用人,我管人”是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劳务派遣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派遣公司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用工单位只管使用和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其他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的发放、社会***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工作等,劳务外包,全部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这种用人模式对用工单位来说,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务外包公司,依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费,并办理社会***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
从财税〔2016〕47 号文件中“人力资源外包”的表述,毫无疑义,可以看出人力资源外包是代理性质,强调的是人力资源事务的委托办理,而劳务派遣强调的是派遣员工的劳务服务,两者存在本质差异。
从劳动关系看:劳务派遣中所有员工关系在承包方,而人力资源外包中外包事务管理对象的员工关系在发包方。
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劳务派遣可以选择“全额征税”也可以选择“差额征税”,而人力资源外包属于经济(代理)业务,只适用“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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