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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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或上属机关申述情由。《后汉书·王符传》:“今冤民仰希申诉,而令长以神自畜。”《隋书·刑法志》:“有枉屈县不理者,令以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阙申诉。”
2.诉说。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三本第二折:“只此再不必申诉足下肺腑,怕夫人寻,我回去也。”叶紫 《山村一夜》:“虽然这中间我的那愚懦的亲家公曾来过三四次,向我申诉过一大堆一大堆的苦楚。”
3.法律名词。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fa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亦指guo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审没有提出的请求,有些二审仍然可以上诉意见提出。
二审审理范围首先限定在一审诉讼请求内,如果一审诉讼请求没有,二审肯定不予审理,但有些情况仍然需要提出来,而且可以上诉意见方式提出来,二审时fa院如果认为可以另案起诉会给予明确,fa院如果认为一审判决已经处理,也会明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如果一审、二审都未提出来,在你另案起诉时,会被fa院依“一事不再理”驳回起诉,到时将不能进入审判程序,而此时上一个案件已经生效,再审又很难,所以一审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时可以上诉意见形式提出来,请求二审fa院予以明示,有利于你后续诉讼。
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guo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因此,实务中常常被混用甚至混淆。
其实,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经原审fa院化解,申请人仍坚持再审的,予以送达再审受理通知书。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