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该风机的性能表中列出的性能是效率范围内的性能,按风量分为五个性能工况点,选用时按性能表为准。出厂的风机合格品是在额定风量下,全压值误差不超过± 5%,性能选用表 是标准状态下的性能,无论技术文件或定货要求的性能均以标准状态为准;
2.该风机安装方式可分为卧式和屋顶式,对风量、全压、安装尺寸等性能都有特殊要求;
3.HTF—Ⅰ、HTF—Ⅱ表示常压型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叶型采用轴流式:HTF—Ⅰ(单速) 和HTF—Ⅱ(双速)两种;HTF—Ⅲ、HTF—Ⅳ表示中压消防高温排烟专;
4.HTF—X为消音型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不同的种类;
5.HTF—W系列屋顶式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阻燃型玻璃钢风帽或 钢制风帽;
6.HTF—D为低压型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的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折叠第二十三条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
(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五)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