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否需取得关资质或通过标准认证?
按照《关于修订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条件的通知》(国保局字〔2015〕8号),取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条件》(国保发〔2014〕15号)中设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资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6项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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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秘密的能力。这里所称“涉密系统集成”,包括涉密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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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应当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要求?
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或发生重大事项变动的,应当严格遵照有关保密******,按照保密资质管理相关程序,事先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如,涉及***变更的涉密资质单位,应当及时做好事前变更报告;新三板挂牌的,应当事先报送挂牌申请及相关材料;拟公开上市的,应当尽早提交上市计划,如需保持涉密资质的,做好剥离准备。特别是有关申请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同意后,资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提交方案开展事项变动。
对于未报告的资质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处罚通报力度,视违规情节轻重依法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资质的处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