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3年,在巴黎成立国际集装箱协会,负责制定统一的集装箱标准,这是一个民间的集装箱运输***,它以协调有关集装箱各方的合作关系为目的,并进行“集装箱所有人”登记业务。
二次***期间,美国建立了“军人用集装箱快速勤务系统”,实现了使用集装箱运输其他军事物品。但这个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还较落后,没有充足而稳定的适箱货源,致使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不能很好发挥,影响了集装箱运输的开展。
20世纪90年代,集装箱运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船公司为了求生存、求发展,纷纷组建联营体和“环球联盟”。1993年世界20家第1大“***承运人”到1996年仅剩下13家。
中国集装箱运输是从上世纪50年代时开始起步的。1955年4月,铁路部门开始办理国内小型集装箱运输。
中国水运部门在1956年、1960年、1972年3次借用铁路集装箱进行短期试运。
1973年,中国开辟了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天津接卸了第1个国际集装箱。同年9月开辟了用杂货船捎运小型集装箱的上海至横滨、大阪、神户航线。中国国际集装箱运输起步较晚,但发展的速度是***快的。
责任限制(limits of liability)
集装箱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高赔偿额。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整箱货的赔偿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每箱作为一个理赔计算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的,仍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不属海运,而是在内陆运输中发生的,则按陆上运输高赔偿额办理。如集装箱是由托运人所有或提供时,遇有灭失或损坏,其责任确属承运人应承担者,亦应视作一个理赔计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