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控制方式
对于开式装置,有三种控制方式: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
2.3.1 自动启动
当控制主机置于“自动”位置时,灭火装置处于自动状态。
在该状态下,当防护区内的一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主机启动防护区内的声光报警器,通知火灾发生,但不启动灭火装置。当同一防护区的第二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后,控制主机打开相应的分区控制阀(根据情况,可以设置0至30s的延i时),收到分区控制阀打开的反馈信号后启动高压泵组,高压泵组输送高压水至开式细水雾喷头,产生细水雾灭火。喷洒反馈信号返回控制主机后,点亮喷洒指示灯。而且细水雾是在高压的环境中产生的,因此,细水雾喷头喷出时速度极快,这样不仅可以达到快速灭火的目的,还可以清洗空气中的烟i尘。
2.3.2 手动启动
当控制主机置于“手动”位置时,灭火装置处于手动状态。
启动方式一:
发现火情后,可手动操作控制主机,启动分区控制阀及高压泵组,实施灭火。
启动方式二:
发现火情后,按下分区控制箱的电气启动按钮,启动分区控制阀,通过稳压系统自动启动高压泵组。
2.3.3 机械应急启动方式
紧急情况下,可采用机械手动操作分区控制阀上的手柄,开启分区控制阀,通过稳压系统自动启动高压泵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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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一般要求
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齐全;
2)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
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4)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
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
7)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承担。
8)施工安装应按照相关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 阀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控制阀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i久性标志牌。 2)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 ,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 8m,并应满足安全操作要求。n曲轴转速(或柱塞的每分钟往复次数)Z联数(柱塞或活塞数)泵的实际流量:Q=Qt-Q。 3)分区控制阀应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并应具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