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营化妆品企业办理进出口资质具备的条件?
具备条件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服务内容1、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相关政策咨询
2、告之企业所需申请材料内容、协助企业准备材料
3、向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审批***提交申请
4、配合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审评中心形式审查并受理
5、配合进出口非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并沟通
6、食品***监管总局审查并作出决定
7、审核流程的跟进
8、领取相关批准文件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对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许可证书是指由
监制完成且尚未发放的各类具有许可进、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等。
第三条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受委托,管理各类许可证书,并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部驻各 地特派员***(以下简称特办)所属进出口许可证签发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的管理实行主要***负责制,并专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发证机构应建立许可证书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四章 许可证书的验收与保管
第十六条 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实行专人、专柜、专库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发证机构须在收到许可证书当日***现场验收。验收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按货运单数量认真清点无误后予以签收,并填写《进出口许可证书签收单》(一式三份,见附件2),签收单应于次日寄送发运单位和许可证局,签收单须存档三年。
第十八条 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时,发现有单证不符、包装损坏和许可证书缺失等情况,应立即封存,作出书面检验记录,由验收人员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检验记录报许可证局处理。
第十九条 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后,应将检验无误的证书及时存入专用库房,并按证书的种类、箱号、流水号分类整理,有序存放,同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接收登记。
第二十条 存放许可证书的库房须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设施。库房、专柜的钥匙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