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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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山东 济南
联系卖家:刘经理
手机号码:18595252797
公司官网:www.bqihui.com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19号山东黄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16层02室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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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助力民族企业发展打造财务**品牌”,山东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百企慧咨询”)成立于2011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设有山东百企慧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山东百企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百企慧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企慧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企慧会......

市中区办理工商变更代理公司常用指南,百企慧信誉可靠

产品编号:1408021210                    更新时间:2020-04-25
价格: 来电议定
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工商变更,商标注册,公司转让
  • 公司官网:www.bqihui.com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19号山东黄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16层02室1号

联系人名片:

刘经理 1859525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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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助力民族企业发展打造财务专业品牌”,山东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百企慧咨询”)成立于2011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设有山东百企慧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山东百企慧会计师事务所、山东百企慧税务师事务所、山东百企慧直通车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三、法人变更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直接带资料去公司设立的工商管理局办理就变更就可以了,顺利的话当天就能拿到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服务: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工商变更,股权设计,资质办理,公司注销,商标注册,公司转让,税收筹划,财税咨询。欢迎您的咨询。

需要的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元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新法人代表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4、一式两份的税务登记变更表;

5、经办人身份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助力民族企业发展打造财务专业品牌”,山东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百企慧咨询”)成立于2011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设有山东百企慧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山东百企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百企慧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企慧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百企慧会计师事务所、山东百企慧税务师事务所、山东百企慧直通车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主要服务: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工商变更,股权设计,资质办理,公司注销,商标注册,公司转让,税收筹划,财税咨询。欢迎您的咨询。


法信 · 观点

1.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不受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影响,应确认受让人为公司股东

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股权转让后公司怠于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的情形大量存在。在此情形下,受让人能否被确认为股东?对此问题,笔者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的合意,因此,首先应适用合同法的固定判断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而公及有关行规并未就股权转让合同作出需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规定。

因此,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应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应自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2、注册资本变更当公司因为融资、股东增减等情况,打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该及时在工商局进行变更。而且,所谓的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属于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法定义务,要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上海市人民在意见中也采用了此观点,在其《关于审理涉及公司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中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应当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未经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北京某影视有限公司诉张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要旨:工商登记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对股东身份及所持股权进行登记,其性质属于宣示性登记,具有公示和外观功能。企业增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的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的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行为,并不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只是该转让行为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股权转让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未经工商登记,应属合法有效。 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院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院经典案例分类精解:公疑难案件卷》,朱江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百企慧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531-66688008传真:0531-66688008联系人:刘经理 1859525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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