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6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联系卖家:王经理
手机号码:18952025442
公司官网:www.jhhhr.net
企业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555号有志大厦3楼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江苏地区省级人事人才门户网站和人才服务经营实体。君合汇人才(与江苏就业网合署办公)是经南京市人事局批准成立的**人才服务机构。君合汇的主要服务针对企业,当前主要的业务分为公司注册,****,资质代ban三大类。...

劳务派遣办理***团队在线服务

产品编号:1409865169                    更新时间:2020-04-26
价格: 来电议定
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劳务派遣,会计代账,劳务外包,公司注册
  • 公司官网:www.jhhhr.net
  •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555号有志大厦3楼

联系人名片:

王经理 18952025442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不同?

1.适用的***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

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

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待遇。

  解读:劳动者一般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但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分离的情况,因此,经济发达地区的用工单位往往通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劳务派遣,来减少社会***费用以降低用工成本,此行为严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待遇。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赔偿金。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

  本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员工一样,也可以主张***解除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电话:025-66013636传真:025-85893812联系人:王经理 18952025442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555号有志大厦3楼主营产品:劳务派遣,会计代账,劳务外包,公司注册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