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

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1. 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国务y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2.核查人员经国务y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核查工作。
3.核查人员依照本规定的条件和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经营场所、仓库面积要求:
1.经营第二类、第三类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的(助听器、及护理用液、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体外、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6877介入器材除外),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3.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跨设区市设立的除外)及专营设备类的,深圳防护用品认证,可不单独设立仓库,但应当具有加盖法人单位或所***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商)原印的有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安装和***服务等承诺,以及所专营产品的注册证、***文件等证明。
4.经营助听器或者及其护理用液的,可以不设仓库,但应当有专柜存放。
5.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深圳防护用品认证申请,且均不得设在民用住宅、、、营区内。
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1、经营企业提交的《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
2、《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A、"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
B、拟申请的经营范围按2002年印发的《分类目录》一级目录填写。
C、"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填写应明确具体的门牌、楼层和房号。
3、法定代表人的明、学历明、任命文件应有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明、房屋租赁证明(出租方要提供产权证明)应有效;
6、企业负责人、管理人的简历、或明应有效;
7、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质量管理档案或表格。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签章。
9、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深圳防护用品认证,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10、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深圳防护用品认证辅导,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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