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3.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单独申报。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审批方式:自愿申报、***评审、审批***审定。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金额
一、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二、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专利收费减缴
1、费用减缴项目为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
2、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三)***、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3、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