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拉式结构适用范围:
a. 场地狭小且需要深开挖;
b. 周边有严格控制位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c. 基坑边壁有锚杆设置地下空间。
不适用范围:
a. 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和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
b. 当邻近基坑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等,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足时,不应采用锚杆;
c. 锚杆施工会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损害或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

与常规的临时支护方法相比,采用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逆作法深基坑和地下结构具有诸多的优点:
a. 此工法可以上同时向地上和地下施工,可以缩短工程的施工工期;
b. 水平梁板支撑刚度大,挡土安全性高,基坑变形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小;
c. 地面层先完成,可作为材料堆置场或施工作业场;
d. 避免了采用临时支撑的浪费现象。
但逆作法也有如下缺点:
a. 支撑位置受地下室层高的限制,无法调整高度;
b. 挖土作业空间狭小,作业环境较差,不利于规模机械化施工、土方施工困难;
c. 结构接头处理多;
d. 对围护结构施工精度要求高。

“单独招标”还是“跟土方一起招标”?
建议:与土方一起招标。
原因:
A. 资质问题:对于简单的支护形式,不存在承包资质的问题,土方单位也可以承包;
B. 配合问题:一般情况是土方边开挖,边进行支护施工,如果是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事可以减少协调工作量。成本也可以少招一个标,工作量降低。
C. 界面划分:土方与支护存在一个修坡平整度的交接问题,如果是两家单位且土方合同约定不明确,倒是坡平整度不够,支护单位要重新修坡,不排除会产生签证。
D. 施工能力:如果是简单支护,不需要特殊的施工能力,土方单位完全有能力搞定;


